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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通知,汽车能源消耗量数据将纳入财税优惠申报系统

发布时间:2020-10-16 13:21:33 来源:客车网

  2020年10月15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重要通知,整车企业原产品申报系统“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三个系统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并将于10月19日上线运行,原系统将于10月16日18时停止服务。

  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车企申报新车型、新产品需要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系统中进行,燃料消耗量指标需要在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中申报,要享受免税政策的需要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申报,而能否享受财税优待政策又与相关车型的燃料消耗量相关。

  此次几大系统统一之后,企业只需一次申报即可,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为正在全面推行的双积分管理方案提供了数据核对上的便利性。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部署,“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系统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将于10月19日上线运行。为保障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原系统将于10月16日18时停止服务。自10月19日起,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网址为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办理业务。

  政务平台办理业务的入口位置如下: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业务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车辆生产准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业务为“政务服务->申报服务->汽车装备”;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业务为“政务服务->备案服务->汽车领域”。

  为妥善做好系统切换及上线运行支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

  为便于企业管理,继续使用已有账号登录新升级改造系统。对于原法人及经办人账号,用户登录系统后可直接进行产品申报;对于新注册的自然人账号,需申请为企业经办人账号,经法人账号审批后,在业务系统 “账号管理中心”中完成授权,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公告》总库数据已迁移至新系统,已在总库中的车型无需重复申报;10月16日16点前未列入338批公示的申报中车型,需在新系统重新申报。

  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

  对于已开通财税优惠目录相关权限的用户,原申报企业申请资料及申报车型资料的账号合并为一套,格式为“CS+QYID”(CS为大写)的形式(如原申报用户名为GN010002,新系统用户名更改为CSGN010002),密码为原系统申报车型密码,首次登陆时需绑定手机号;对于未开通账号的用户,需在政务平台注册申请账号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装备中心前述指定用户登录后,即可申报相关财税产品。

  财税总库已迁移至新系统,对于已在老系统完成发布的产品无需再次申报;10月16日16点前未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2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的申报中车型,需在新系统重新申报。

  三、中国汽车能源消耗量

  为减轻企业负担,《公告》内企业能源消耗量数据从339批起通过“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系统填报。进口企业需在政务平台注册申请账号后方可办理汽车能源消耗量备案业务。

  四、其他事项

  10月19日新系统上线后,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系统使用相关问题,可查看在线帮助文档或拨打“12381”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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